关于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吉教联字〔2016〕3号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以下简称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吉林实际,现就推动我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主动融入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国际化和信息化为牵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引导转型高校根据所服务区域、行业的发展需求,找准切入点、创新点、增长点,推动转型改革,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促进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大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聚焦专业设置、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教师队伍、招生制度等重点难点,以综合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推动高等教育领域深刻改革,创造新的实践经验,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产出新的标志性成果。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实现专业链、人才链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助推吉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

坚持以高校为主体。充分发挥本科高校的主体作用,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确立办学定位,把握转型内涵,理清转型思路,明确转型任务,细化转型方案,发挥首创精神,积极主动作为。

坚持以试点为引领。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的要求,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含应用技术大学、学院、专业群)发展模式。重点支持整体转型高校发展建设,带动更多高校加快转型步伐,推动高等教育转型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确定10所左右高校整体(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20个左右高校分院和100个左右专业(群)开展转型试点。推出一批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建设一批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搭建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选树一批与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共建共管的二级学院。

---到2018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转型发展示范院校和专业集群,形成两级示范、辐射引领、全面带动的格局。转型高校应用型专业占学校专业总量的8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学校在校生总数的80%以上。

----到2020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更加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实践教学、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满足教学需要,“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四)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体系。把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作为推进高校转型发展的切入点,建立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依法设置新专业的预警与服务机制,支持转型高校依规设置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定期公布暂缓增设专业的“负面清单”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名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专业办学条件、评估评价结果和就业质量,暂停安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的招生计划。通过改造传统专业、设立复合型新专业、建立课程超市等方式,大幅度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重。改变专业设置盲目追求数量的倾向,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集群集聚,打造一批地方(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集群。

(五)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广使用国家级系列“卓越计划”改革成果,支持转型高校和专业集群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开展深度合作,深化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突出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引导高校紧跟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整合课程内容,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群或课程模块。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安排适当比例招生计划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员。

(六)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将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加快理论和实验实践课程整合。面向行业企业需要和岗位群需求设置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按应用型培养目标深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力推进学生课程学业水平评价改革,将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全面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融入教学改革,推动信息化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在线知识支持、在线教学监测等广泛应用,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开发在线开放课程。

(七)建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机制。支持高校按照所服务行业先进技术水平,采取企业投资或捐赠、政府购买、学校自筹、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等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支持高校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面向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和医药健康等支柱产业,建设大型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优化实训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运行机制。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改善实践教学效果。大力支持和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探索形成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有效机制。

(八)大力开展面向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紧密对接我省支柱、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推进城镇化、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一线劳动者技术提升、技能深化、职业转换、城市融入的需求,广泛开展促进先进技术应用、形式多样、贴近需求的继续教育。主动承接各级各类继续教育任务,加强与行业和领先企业合作,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依赖的继续教育基地。

(九)建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发挥国家、省、校三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作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积极引进行业公认专才,按照政策规定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专兼职教师,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研究实践和技术研发,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

(十)促进与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有机衔接。采用3+2、3+4等学制贯通、专业接续方式,建立与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有条件的高校要逐步提高招收在职技术技能人员的比例和企业定制化联合培养专门人才的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就业“旋转门”机制,为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终身学习提供有效支持。适当扩大招收中职、高职(专科)毕业生的比例。制定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习者来源、知识技能基础和培养方向的多样性,全面推进模块化教学和学分制。

(十一)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大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力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深度合作,将潜在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科研成果率先在省内转化。鼓励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

(十二)健全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质量标准,逐步完善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完善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构建专业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机制,探索形成有效的学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切实根据评估、反馈情况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关于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规定作为大学章程的重要内容,以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建立学校、地方、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有地方、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扩大二级院系自主权,鼓励院系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院系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

三、政策措施

(十四)强化省级统筹。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发展,按照增量安排带动存量调整的原则,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结合高校改革意愿和办学基础,在充分评估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普通本科院校整体和部分高校的分院、专业集群向应用型转变。优先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高、贡献力强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扩大招生。扩大专业硕士招生规模。

(十五)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高校自主设置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高校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自主选用硕士以上教师系列人员,特殊专业人才可走“绿色通道”。高校自主评聘教师、研究和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高校国家教学科研平台和海外人才引进所需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按规定报批后,可以自行采购。

(十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技术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分类制定面向不同生源的招生办法和录取标准。通过招生计划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加大对转型高校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转型高校招收优秀在职技术技能人才的比例。支持转型高校与示范性中、高等职院校特色专业开展“3+2”、“3+4”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试点。支持有条件高校探索建立“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十七)加快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吉林省高校共享课程联盟”建设,组织建设一批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类在线开放课程,探索实践多种形式的课程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基于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平台的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实训中心以多种形式开放共享。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公派留学专项,支持转型高校教师国外访学、开展合作研究,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支持管理干部到国外同类高校对口学习,借鉴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支持高校与境外同类高校、相关企业深化交流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现中外合作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支持应用型高校与教育援外、对外投资等领域的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项目相结合,实施对外开放办学。充分发挥吉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联盟作用,与国外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联盟、协会开展合作交流。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鼓励企业在转型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转型高校设立技术创新和培训基地;支持高校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技术研发和服务企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支持转型高校自主聘用教师、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研究制定符合应用型高校特点,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和职称评聘方法;加快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选拔、引进优秀企业管理者。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高等教育方面资金,支持公办转型高校改革;省级民办高校发展扶持资金,对民办转型高校予以倾斜。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对改革试点统筹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技术性强、办学成本高和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根据改革试点进展和相关评估评价结果,适时对改革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奖励。高校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实习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积极创新支持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入。对转型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转型高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

(二十一)加强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管办评分离”的评估评价制度,促进高校树立质量主体意识,建设质量文化。开展转型发展成效评估,强化对产业和专业结合程度、实验实习实训水平与专业教育的符合程度、双师型教师团队的比例和质量、校企合作的广度深度、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等方面的考察,鼓励行业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继续开展分类、分专业的综合评价,强化对实验实习实训水平、校企合作深度等方面的考察。改进科研评价办法,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度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四、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教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转型发展王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负责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校转型工作有序进行。高校是转型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推进措施。

(二十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转型高校和专业集群给予经费奖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方案落实不力、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高校和专业集群,实行问责制度。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提炼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本科高校成为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坚定改革信心,形成改革合力,为做好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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